對六盤水市中院副院長王廣文、劉靖、羅光法官 重大違法的舉報
發(fā)表時間:2021-08-27 22:23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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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六盤水市中院副院長王廣文、劉靖、羅光法官
重大違法的舉報
中央第十三督導(dǎo)組:
本月17日,全省第二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動員部署會議在貴陽召開。中央第十三督導(dǎo)組駐貴陽期間,受理對政法干警違法違紀的舉報。根據(jù)《全國第二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指導(dǎo)方案》的精神,現(xiàn)對六盤水市中級法院副院長(黨組成員)王廣文、劉靖庭長、羅光庭長組成的合議庭故意違法審判,向您們舉報。希按黨紀追責。
六枝特區(qū)法院(2019)黔0203民初1412號民事判決認定:原方守明戶的承包地瞌睡地“已流轉(zhuǎn)”(見判決書第7頁倒數(shù)1至3行)以此為根據(jù),認定“原告所舉證據(jù)不能證明被告侵占原告的承包地‘瞌睡地’,判決駁回高守飛等16人訴訟請求”(見判決書第8頁第2至10行)。
高守飛等16人上訴后,六盤水中院以“本院經(jīng)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,對一審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”(見中院判決第11頁第2至3行)。即:確認“原方守明戶的承包地瞌睡地‘已流轉(zhuǎn)’”。
由王廣文任審判長作出的(2020)黔02民終114號民事判決認定瞌睡地“已流轉(zhuǎn)”。是公然違反事實、證據(jù)顛倒黑白的判決。
現(xiàn)僅用六枝特區(qū)新華鎮(zhèn)興隆村村民委員會提供的以下幾份《證明》,即可推翻六枝法院和六盤水中級法院認定瞌睡地“已流轉(zhuǎn)”的判決。
1、2019年11月14日興隆村村委《證明》。
承包戶姓名:方守明,其中瞌睡地0.4畝,上抵壩子,下抵李永剛地,左抵李永志,右抵吳吉權(quán)地,此地未流轉(zhuǎn)給順發(fā)公司。(由村支書親筆簽名出具)
2、2020年12月15日村委《證明》。
原文如下:興隆村白巖腳組村民方守明一戶的承包土地,其中瞌睡地0.4畝,經(jīng)2017年7月16日新華鎮(zhèn)和村委組織測量,該地面積為2.779畝,瞌睡地(測量地塊)在原壩子砂石廠內(nèi)(即張興國所辦砂廠內(nèi))。(由村支書張聲龍簽名出具)
3、2020年12月15日村委《證明》。
原文如下:新華鎮(zhèn)興隆村方大貴承包證上瞌睡大地入股的2.02畝與方守明承包證瞌睡地0.4畝(村委和政府實測為2.779畝)不是同一塊地。方守明瞌睡地沒有流轉(zhuǎn)給順發(fā)公司。(由村支書張聲龍、村主任陳國超共同簽名出具)
4、2020年12月15日村委《更正說明》。
證明:白晶提供2018年8月3日村委證明中“興隆村白巖腳組村民方守明承包合同中瞌睡大地有誤,方守明承包合同中是瞌睡地,無瞌睡大地”,方大貴土地承包經(jīng)營權(quán)證中瞌睡大地面積為2.47畝,實測2.02畝,流轉(zhuǎn)給林業(yè)局順發(fā)公司,當時流轉(zhuǎn)合同正在簽訂中。(由村支書張聲龍簽名出具)
5、2021年6月17日村委《證明》。
方守明承包地,承包人口19人,已去世三人,現(xiàn)高守飛等16人承包。
以上,證明:1、高守飛等16人承包地0.4畝,經(jīng)新華鎮(zhèn)政府、興隆村委組織測量為2.779畝;2、高守飛等16人承包地“瞌睡地”未流轉(zhuǎn);3、瞌睡地與方大貴瞌睡大地2.02畝是兩處不同耕地。
僅僅根據(jù)2019年11月14日興隆村委出具的瞌睡地0.4畝未流轉(zhuǎn)給順發(fā)公司(在一審判決后出具,上訴時已交六盤水中院),即可證明:六枝法院一審認定“瞌睡地”“已流轉(zhuǎn)”。是認定事實錯誤。
而上訴后,以王廣文任審判長所作判決確認:瞌睡地“已流轉(zhuǎn)”。是明顯是違反事實、證據(jù)的顛倒黑白的判決。
更為嚴重的是:以王廣文副院長、員額法官劉靖、羅光三人組成的合議庭竟違反事實的認定:上訴人“未證實被上訴人辦砂石廠所使用的土地是方守明承包戶中的土地” ;“上訴人主張的被上訴人侵害使用的土地,面積為2.779畝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(jù)”(一審中,已提交了瞌睡地村委和政府實測面積為2.779畝的《證明》)。
高守飛等16人依法申請再審(見再審申請書)。 貴州省高級法院經(jīng)合議庭審查認為:高守飛等16人再審申請符合民訴法第二百條第二項規(guī)定(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(jù)證明)。以(2021)黔民申145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:
一、指令六盤水中級法院再審本案;
二、再審期間,中止原判決執(zhí)行。(見裁定書第3頁12行至第4頁第1行)。
即貴州省高級法院認定:六盤水中院駁回上訴、維持一審的判決實屬錯判!
應(yīng)當提到的是:檢舉人方大海特別感謝貴州省高級法院劉珊涌審判長。他在貴陽、卻能遠赴六枝召集雙方當事人勘察現(xiàn)場。令人信服的查明:侵權(quán)人張興國侵占了瞌睡地(見2021年7月21日《現(xiàn)場勘驗筆錄》)。
鑒于王廣文是六盤水中級法院黨組成員、副院長、劉靖庭長、羅光庭長是多年從事審判的員額法官,卻無視客觀證據(jù),不僅維持一審錯判。還歪曲事實稱:上訴人“未證實被上訴人辦砂石廠使用的土地是方守明承包戶中的土地” ;“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侵害使用土地面積為2.779畝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(jù)” (2017年9月1日村委已出具了瞌睡地0.4畝經(jīng)村委組織測量,該地面積為2.779畝的《證明》)并在上訴時在已提交興隆村委《證明》《證明》:“瞌睡地未流轉(zhuǎn)”的情況下,無視證據(jù)、違反事實,維持原判。
因此,王廣文、劉靖、羅光不是一般違法、違紀問題。是公然故意違法審判。故向中央第十三督導(dǎo)組檢舉。應(yīng)按黨紀追責。
舉報人:方大海
(系高守飛等16人的訴訟代表人)
2021年8月27日
手機:1362xxxxxxx
地址:貴州省六枝特區(qū)新華鎮(zhèn)xxxxxx
附件:共 10件
1、六盤水中級法院(2020)黔02民終114號民事判決書原件一份;
2、六枝法院(2019)黔0203民初1412號民事判決原件一份;
3、2019年11月14日興隆村委《證明》復(fù)印件一份;
4、2020年12月15日村委《證明》復(fù)印件一份;
5、2020年12月15日村委《證明》復(fù)印件一份;
6、2020年12月15日村委《更正說明》復(fù)印件一份;
7、2021年6月17日村委《證明》復(fù)印件一份;
8、再審申請書原件一份;
9、貴州省高級法院(2021)黔民申1458號民事裁定書原件一份;
10、2021年7月21日《現(xiàn)場勘驗筆錄》復(fù)印件一份。
8月29日星期日上午用標準快遞1151961734578號寄出
8月30日星期一8時38分已簽收
投遞員趙雷,電話:137651148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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