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州市第10屆CEGDF鴿王賽競賽規(guī)程
發(fā)表時間:2016-04-17 23:15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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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第10屆CEGDF鴿王賽競賽規(guī)程
一、主辦單位:廣州市群眾體育指導(dǎo)中心
二、承辦單位:廣州市信鴿協(xié)會
三、競賽項目:廣州市第10屆CEGDF鴿王賽
四、競賽時間:2016年9月-12月
五、競賽日程:(與秋、冬季各項比賽同時進(jìn)行)
六、參賽資格:與《廣州市2016年信鴿比賽競賽規(guī)程》相同。
七、參賽事項及成績評定
(一)報名參加鴿王賽選手鴿,必須佩帶廣州市信鴿協(xié)會發(fā)放的全國統(tǒng)一環(huán)(含由市分發(fā)至所屬團體會員發(fā)售的全國統(tǒng)一環(huán))。
(二)參加“鴿王賽”選手鴿,入籠每羽100元,從第2站開始,每站續(xù)費50元,累計于總獎金派發(fā)。凡未續(xù)費的選手鴿,做自動放棄參賽資格處理。
(三)所有參賽者鴿舍與每場比賽放飛點的空距不得少于5%,違者即失去“鴿王賽”資格,特別提醒參賽報名者下籠前自查,一經(jīng)交費下籠慨不退款。
(四)“鴿王賽”名次評定以各項比賽的平均分速計算成績,得出綜合分速,分速高則名次列前,分速相等空距遠(yuǎn)者名次列前。
八、歸巢報到驗鴿辦法:執(zhí)行《廣州市2016年信鴿比賽競賽規(guī)程》。
九、錄取名次及獎勵辦法
(一)所有選手鴿必須完全參加秋、冬季共5場比賽,并在有效期內(nèi)歸巢,才能參與鴿王賽排名,獲得“鴿王”稱號。鴿王賽獎勵前10位,頒發(fā)精美“鴿王杯”一座。
(二)按死分活值分配獎金(分配表見后),獲獎鴿未達(dá)錄取名額,余下名額的獎金由獲獎鴿均分,如產(chǎn)生伯馬,獎金由伯馬獨得。
(三)本會“鴿王賽”每年舉行一次,本年度如無“鴿王”產(chǎn)生,全部獎金滾入下年度“鴿王賽”并在次年公布累計獎金總額。
(四)固分活值一覽表
名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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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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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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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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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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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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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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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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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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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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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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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 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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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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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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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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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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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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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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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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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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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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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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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本《規(guī)程》解釋權(quán)屬廣州市信鴿協(xié)會。
2016年廣州市第2屆特比環(huán)大獎賽競賽規(guī)程
一、主辦單位:廣州市信鴿協(xié)會
二、競賽項目:500公里特比環(huán)大獎賽
三、售環(huán)時間:2016年1月6日9:38分
四、售環(huán)與獎勵:大獎賽特比環(huán)限售800套,每套220元(含20元獎品、足環(huán)工本和組織費用),按10環(huán)獎1個,共獎80名。此次特比環(huán)大獎賽無論售環(huán)多少,均按800套售罄全額16萬分派獎金。如獎勵名次不滿,獎金由前名次均分;如產(chǎn)生伯馬,獎金由伯馬獨得;本賽事如無獲獎鴿產(chǎn)生,全部獎金由決賽登記下籠選手鴿均分。詳情見下表:
名次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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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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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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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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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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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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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-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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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-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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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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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公里特比環(huán)
大獎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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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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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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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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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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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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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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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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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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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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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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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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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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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比賽時間:與2016年秋季500公里比賽一并舉行(具體日期待定)。
六、參賽資格:
㈠、必須是廣州市信鴿協(xié)會會員,并交納當(dāng)年會費。
㈡、參賽選手必須佩帶廣州鴿協(xié)發(fā)放的2016年全國統(tǒng)一環(huán)和大獎賽專環(huán)各一枚,兩枚足環(huán)號最后兩位數(shù)字必須相同。
㈢、佩帶2016年大獎賽特比環(huán)的選手鴿,必須參加市會安排的公訓(xùn)站放飛,否則成績無效。
七、歸巢報到驗鴿辦法:與《廣州市2016年信鴿比賽競賽規(guī)程》相同。
八、其他未盡事項按《廣州市2016年信鴿比賽競賽規(guī)程》執(zhí)行。
九、本《規(guī)程》解釋權(quán)屬廣州市信鴿協(xié)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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