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州市鴿協(xié)2014年信鴿比賽競賽規(guī)程
一、主辦單位:廣州市社會體育指導中心
二、承辦單位:廣州市信鴿協(xié)會
三、競賽項目:
(一)3月9日(周日,農歷2月9日)春季江西南康300公里級單鴿賽、特比雙關賽、棚號賽、精英賽、團體賽、伯馬賽、大眾賽、百家樂賽。
(二)3月16日(周日,農歷2月16日)春季江西萬安400公里級單鴿賽、特比“大眾杯”賽、棚號賽、精英賽、團體賽、伯馬賽、大眾賽、百家樂賽。
(三)9月26日(周五,農歷9月3日)廣州市第五屆信鴿錦標賽“綠色飛鴿杯” 300公里級江西贛州單鴿賽、鴿王賽、棚號賽、精英賽、團體賽、伯馬賽、大眾賽、百家樂賽。
(五)10月2日(周四,國慶假期,農歷九九重陽)廣州市第5屆信鴿錦標賽“金羽杯”500公里級江西吉水單鴿賽、省幼鴿環(huán)賽、鴿王賽、棚號賽、精英賽、團體賽、伯馬賽、大眾賽、百家樂賽。
(六)10月11日(周六,農歷9月18日)秋季500公里級江西吉水單鴿賽、鴿王賽、棚號賽、精英賽、團體賽、伯馬賽、大眾賽、百家樂賽。
(七)10月18日(周六,農歷9月25日)廣州市第5屆信鴿錦標賽700公里級江西永修單鴿賽、特比環(huán)賽、鴿王賽、棚號賽、精英賽、團體賽、伯馬賽、大眾賽、百家樂賽(廣東省如組織700公里聯(lián)賽,且時間與本規(guī)程接近,擬調整與之合賽)。
(八)11月16日(周日,農歷9月24日)冬季400公里江西泰和單鴿賽、鴿王賽、棚號賽、精英賽、團體賽、伯馬賽、大眾賽、百家樂賽
(九)11月23日(周日,農歷10月2日)冬季600公里江西樟樹單鴿賽、鴿王賽、棚號賽、精英賽、團體賽、伯馬賽、大眾賽、百家樂賽。
(十)廣州市第八屆鴿王賽規(guī)程另發(fā),500公里省幼鴿環(huán)和700公里特比環(huán)比賽規(guī)程同往年。
四、參賽資格
(一)必須是本會注冊會員,并繳納2014年會費,團體會員必須交納當年團體會費。
(二)參賽選手鴿必須佩帶廣州鴿協(xié)發(fā)放的全國統(tǒng)一環(huán)(含由我會委托屬地團體會員發(fā)放的全國統(tǒng)一環(huán)),足環(huán)年份不得超過5年(含當年),否則成績無效,會員之間交流的賽鴿,須辦好過戶手續(xù)。非本會發(fā)售的廣東省全國統(tǒng)一環(huán)可參加各項附加賽、關賽及鴿王賽,享受該賽事集資的獎金。其他各類足環(huán)下籠一律作訓練不計成績。如發(fā)現(xiàn)參賽會員使用假環(huán),即取消其參加本次比賽所有選手鴿的成績,并追究當事人責任。
(三)本會秋季設連平、龍南2個公訓站,凡套省幼鴿環(huán)和市特比環(huán)的選手鴿,必須參加其中一個公訓站,否則成績無效。
五、競賽日程
競 賽 項 目
賽 站
集 鴿時 間
地點
放出時間
運 輸
春季300公里級
南康
3月8日9-12點
市會
3月9日
汽車
春季400公里級
萬安
3月15日10-12點
市會
3月16日
汽車
綠色飛鴿杯300公里市錦賽
贛州
9月25日10-12點
市會
9月26日
汽車
“金羽杯”500公里市錦賽
吉水
10月1日10-12點
市會
10月2日
汽車
秋季500公里常規(guī)賽
吉水
10月10日10-12點
市會
10月11日
汽車
秋季700公里市錦賽
永修
10月16日19-22點
市會
10月18日
汽車
冬季400公里精英賽
泰和
11月15日9-12點
市會
11月16日
汽車
冬季600公里精英賽
樟樹
11月22日9-11點
市會
11月23日
汽車
六、參賽事項及規(guī)定
(一)比賽嚴格按中鴿協(xié)《2002年信鴿競賽規(guī)則與裁判法》執(zhí)行。
(二)比賽實行等距離、定方位、按分速決定名次,分速高則名次列前,如分速相同,空距遠者列前,空距測量到戶。
(三)根據(jù)中鴿協(xié)要求,為規(guī)范競賽管理,行政區(qū)域協(xié)會組織的比賽,必須實行“實名制”,否則不予錄取名次,取消逐級上報成績的資格。
(四)棚號賽每戶只限參加1羽,每羽100元;大眾賽不限羽數(shù),每羽20元;百家樂賽不限羽數(shù),每羽50元;精英賽不限羽數(shù),每羽100元;團體賽每戶不限組數(shù),每組指定3羽為一團體,組與組之間號碼不能重復,每組100元;伯馬賽每戶不限羽數(shù),每羽300元。以上各附加賽項目,如不足2羽(組)以上即取消比賽,集資款原數(shù)退回。
(五)參加團體賽的選手鴿,不論使用電子掃描鴿鐘還是手打鴿鐘,必須按規(guī)定錄入歸巢鴿數(shù)據(jù),以每組3羽的平均分速排列團體賽名次,分速高則名次列前,分速相等則空距遠則名次列前。
(六)廣州第8屆鴿王賽,每羽入籠收費150元,角逐“鴿王”的選手鴿,必須參加秋季由本會組織的300、500、500、700公里和冬季400、600公里共6站的比賽,并在有效期內歸巢。同時,參賽者鴿舍與每場比賽放飛點的空距不得少于5%,違者為自動失去“鴿王賽”資格,入籠費一慨不退,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負。
(七)參賽會員必須按表格要求認真填寫參賽報名表,誤寫、漏寫、涂改一律視為無效,參賽報名表必須填寫參賽鴿棚所在的具體地址,如未填寫和填寫的地址與實際驗棚地址不符,可取消其比賽成績。
本會舉行的300、500、700公里三個級別的錦標賽,同時亦為全國通訊賽,成績逐級上報省、全國排名、獲獎。
七、歸巢報到驗鴿辦法
(一)比賽采用“云飛牌”或“愛羽牌”鴿鐘報到和愛羽牌電子掃描鴿鐘計算比賽成績,使用手打鴿鐘的會員第一羽賽鴿歸巢打鴿鐘后,30分鐘內電話報本會,并于當日21:00點前持鴿帶鐘到本會驗鴿,否則成績無效;使用電子掃描鴿鐘報到的會員, 第一羽賽鴿歸巢掃描并上傳后,90分鐘內電話報本會。本會亦根據(jù)情況隨時派裁判員上門抽驗,或調其歸巢鴿到指定地點進行點驗,被抽驗者必須服從,積極配合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阻擾驗棚驗鴿,凡拒絕抽驗者,可取消其此次比賽成績。
(二)使用鴿鐘報到的會員,鴿鐘的封條必須完整無損,比賽用不干膠密碼環(huán)必須整體套入鴿鐘柱內,柱面向上。鴿鐘不能出現(xiàn)空格,凡鴿鐘空格后的名次無效,按持鴿報到處理。使用電子掃描系統(tǒng)報到的會員,必須按愛羽公司《操作說明書》正確安裝和使用掃描報到系統(tǒng)及其配件,遵守本會2010年4月頒布的《關于實行電子掃描系統(tǒng)集鴿報到有關規(guī)定》。如因掃描系統(tǒng)獲取的賽鴿歸巢數(shù)據(jù)沒有及時上傳至“賽事直播”數(shù)據(jù)平臺或鴿會競賽專用計算機系統(tǒng),參賽鴿主應及時向當值裁判員正式報告此情況,并在當天21:00前攜“主機”和歸巢鴿密碼軟環(huán)到鴿會報到,由裁判工作人員按相關規(guī)定作出處理,包括查驗底單、核驗密碼軟環(huán),同時將其沒有上傳成功的比賽歸巢鴿數(shù)據(jù)采集進電腦參與排名;如因參賽鴿主主機及零部件損壞,或操作失誤導致數(shù)據(jù)采集失敗,可按手動鴿鐘有效數(shù)據(jù)和驗鴿辦法參與排名;如未打鴿鐘,則按持鴿報到辦法處理。如由于掃描系統(tǒng)、電源損壞或發(fā)生故障,配件漏裝或安裝不當,或是鴿子入口設計不合理,以及參賽者本身操作失誤、掃描系統(tǒng)配置電話卡余額不足等情況而影響比賽結果,其全部責任由當事人自負。
(三)參賽鴿報到的有效期:春季300公里級當天、400公里級2天;秋季300公里當天、500公里級2天、700公里級3天;冬季400公里有效歸巢分速為≥600米/分鐘、600公里級2天,從司放之日起計算時間,以截止日的日落時間計算歸巢成績(執(zhí)行中鴿協(xié)公布的標準),如省、市同賽的比賽項目,計算省賽成績按省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計算市賽成績按市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700公里級以內的各項比賽(除冬季400公里已規(guī)定有效分速外),當天如無鴿歸巢,報到時間順延一天。
(四)各級別單鴿賽和鴿王賽前3名,本會將在該鴿歸巢報到后隨時或報到有效截止時間后48小時內派裁判員上門驗棚,如上述時間內驗棚人員未上門,該名次鴿可自動生效;如鴿主在規(guī)定的驗棚時間內以種種理由拖延、阻擾或不予配合裁判上門驗棚的,可取消其名次鴿的成績。
(五)每場比賽結束后3日內,本會官方網(wǎng)站和市會辦公點同時公布比賽各項成績,會員如發(fā)現(xiàn)成績有錯漏和異議,須在3天內書面提出申訴,并交納500元申訴費,否則不予受理。申訴者勝訴,申訴款退回;申訴者敗訴,申訴款不予退還。
(六)當天歸巢必須在當天辦理驗鴿手續(xù),否則作違規(guī)處理。
八、錄取名次及獎勵辦法
(一)秋季300、500、700公里常規(guī)賽獎前10名,前3名頒獎杯,4-10名發(fā)獎牌。夏冬兩季比賽前3名頒獎杯,4-6名發(fā)獎牌。秋季省幼鴿環(huán)、市特比環(huán)賽,前3名發(fā)獎杯。各項附加賽和臨時增設的關賽等,不頒獎杯也不扣獎杯費。廣州第5屆信鴿錦標賽500公里比賽,獎勵前50名,前3名發(fā)獎杯,4-10名發(fā)獎牌,11-50名發(fā)證書。
(二)大眾賽、棚號賽、精英賽、百家樂賽均10羽獎1羽,超出1羽以上10羽以下,增加1個獲獎名額,參鴿多則多獎,獎勵名額不封頂,如產生伯馬,獎金由伯馬獨得。團體賽10組獎1組,獎勵辦法同上。如獲獎鴿不足10名,按死分活值分配獎金,如獲獎鴿超過10名,4名后均分。
(三)500公里省幼鴿環(huán)、市700公里特比環(huán)賽,獎勵限額為前20名,按死分活值分配獎金,如產生伯馬,獎金由伯馬獨得。如有效期內無鴿歸巢,則按決賽填單入籠的選手鴿數(shù)均分該獎金。佩帶省幼鴿環(huán)的選手鴿,還可參加700公里比賽,成績優(yōu)異者可上報省、全國700公里幼鴿賽排名爭獎。
(四)鴿王賽選手鴿必須參加本會當年《規(guī)程》規(guī)定的秋、冬季所有賽事,按各項比賽的平均分速排列綜合名次,獎勵鴿王賽1至10位,每位頒精美“鴿王杯”一座,并按固分活值分配獎金,如產生伯馬,獎金由伯馬獨得。本年度如無“鴿王”產生,獎金全部滾入下年度鴿王賽。
(五)大眾、精英、棚號、團體和百家樂等附加賽,如獲獎鴿不足10名,按死分活值分配獎金,超過10名,4名后平均分,如產生伯馬,獎金由伯馬獨, 得。如有效期無鴿歸巢,集資款全額發(fā)還參賽會員(含伯馬賽)。其中團體賽每組如歸巢不足3羽,按2羽計算成績,如歸巢不足2羽,按1羽計算成績。
(六)各項比賽的獎金分配,凡未注明“伯馬”的,各獲獎名次一律對號入座,按規(guī)程規(guī)定的獎金額發(fā)放;如獎勵名額不滿,余款轉入下年度使用。
(七)本年度各個級別單鴿賽總排名獲獎者的獎品由本會出資制作。
(八)各項比賽獎金提取8%作為工作費和資料信息費。如無鴿歸巢的大眾、精英、棚號、團體、伯馬、百家樂等附加賽不予扣除,全額發(fā)還。
附:2014年各項比賽獎金分配一覽表
綠色飛鴿杯市錦賽
名 次
1
2
3
4-6
7-10
合 計
獎 金
1000
500
300
200
150
3000
金羽杯五百市錦賽
名 次
1
2
3
4-10
11-20
21-50
合計
獎 金
1300
900
700
300
200
100
10000
秋五百公里常規(guī)賽
名 次
1
2
3
4-6
7-10
合 計
獎 金
1000
500
300
200
150
3000
七百公里市錦賽
名 次
1
2
3
4-6
7-10
合 計
獎 金
1000
500
300
200
150
3000
廣州
鴿王賽
名 次
1
2
3
4
5
6
7
8
9
10
分 值
20
17
14
10
9
8
7
6
5
4
大眾賽
名 次
1
2
3
4
5
6
7
8
9
10
分 值
20
17
14
10
9
8
7
6
5
4
百家樂
名 次
1
2
3
4
5
6
7
8
9
10
分 值
20
17
14
10
9
8
7
6
5
4
精英賽
名 次
1
2
3
4
5
6
7
8
9
10
分 值
20
17
14
10
9
8
7
6
5
4
棚號賽
名 次
1
2
3
4
5
6
7
8
9
10
分 值
20
17
14
10
9
8
7
6
5
4
團體賽
名 次
1
2
3
4
5
6
7
8
9
10
分 值
20
17
14
10
9
8
7
6
5
4
七百
特比環(huán)
名 次
1
2
3
4
5
6
7
8
9
10
11-20
分 值
15
12
11
9
8
7
6
5
4
3
2
省幼鴿環(huán)
名 次
1
2
3
4
5
6
7
8
9
10
11-20
分 值
15
12
11
9
8
7
6
5
4
3
2
九、本會發(fā)給會員的所有獎金,其個人所得稅自理,如需本會代辦者,必須有書面委托。
十、凡有單項《規(guī)程》的,一律以單項《規(guī)程》為準,如單項規(guī)程中有未明確的條款,可參照此規(guī)程執(zhí)行。
十一、凡獲得各項比賽總排名前6名的選手鴿和鴿王賽獲獎鴿,須在當年年會暨頒獎大會現(xiàn)場進行展示、交流,如名次鴿丟失、死亡和其他原因未存棚,當事人可獲得展示同等數(shù)量代表鴿的名額參展。
十二、廣州金羽國際賽鴿中心贊助本會第5屆市錦賽500公里比賽獎金10000元;“綠色飛鴿”宋玉筑先生贊助本會第5屆市錦賽300公里比賽獎金3000元,另贊助本會價值一萬余元的貴州茅臺鎮(zhèn)高檔白酒“八福老窖”,供2013年年會暨頒獎大會聚餐專用。
十三、本《規(guī)程》解釋權屬廣州市信鴿協(xié)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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